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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黑龙江法律未禁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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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3-10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该省出台政策,为创业者进一步拓展了创业空间,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政策放宽了创业者的创业领域,规定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在项目申请、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国有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各类企业一律平等,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政策还放宽了登记条件,规定凡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可凭本人身份证依法申请登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政策还放宽出资额限制,规定黑龙江省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实行申报制,登记设立不受注册资本最低出资额限制。
  同时,政策还放宽了经营场所限制,规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创业者将其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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