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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昆明要求中小学生给警察当线人被批制造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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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3-1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套句刘谦的名言:这真是不可思议。放眼全球,还从未听说中小学生要为公安部门服务,充当什么“治安小信息员”的先例。如果国外,这必将是一个大丑闻,要组织中小学生充当警察的线人?那家长们会去向警局兴师问罪的。
要求中小学生充当线人,既不合理,更不合法。首先,中小学生没有义务为公安部门充当线人。做线人的梁朝伟在《无间道》中可以说:对不起,我是一个警察。做线人的中小学生怎么说?对不起,我是一个治安小信息员?可是,警察充当线人,卧底玩无间道,那是职责所在,作为未成年人的中小学生,没有义务或职责,去为警察充当“治安小信息员”。偶然遭遇校园暴力、侵财犯罪等行为时,中小学生应当及时报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应当制度化地长期“报告警察”。报警是义务,但向警察打小报告,则在义务之外。
其次,公安部门或教育部门没有权力要求未成年人为其充当线人,不止没有权力,如果这么做,甚至是违法的,至少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五条及第三十八条。根据法文,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而“治安小信息员”要干的工作,显然具备高度的危险性。尤其是收集学校周边不良青少年的活动信息,一旦被发现而被报复,责任谁承担?
实际上,要求“治安小信息员”所作的事项,譬如收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不良社会青年活动等信息,本属于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的日常工作。要求中小学生充当线人,是将本属于公职人员分内的工作,强加于未成年人。
进言之,要求中小学生为公安部门充当线人,更容易造成精神的“污染”。很难相信,一个长期收集同伴不良行为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而不留下丝毫阴影。也很难相信,在拥有“治安小信息员”的班级里,不会充满猜忌、不信任和怨怒。纯洁与欢乐极可能自此而逝,相互监视乃至敌视的状态则降临校园。而纯洁与欢乐,本是孩子的天赋人权。电影《闻香识女人》中阿尔·帕仙奴的怒吼,非常值得再听一遍:“臂膀被扭,腿被炸断,那些都不及灵魂被切除更可怕,灵魂没有义肢!”
质言之,要求中小学生充当“治安小信息员”,这是将一张白纸变成一张草纸,可能会将一位人格健全的孩子变成一个猥琐告密者的做法。
要求中小学生充当“治安小信息员”的做法应该废止。因为要求中小学生以“治安小信息员”身份参与反校园暴力的做法,其本身就形同一种校园“暴力”,只不过施加者不是社会不良青少年等群体,而是公职人员。我们当然要重视并尽力根治校园暴力,但不能依靠未成年人的告密,而应来自教育部门及公安部门归责于己的敬业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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