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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小区物管规定每户月用水须到15吨 不达标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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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知道乘公交有起步价,坐出租车也有起步价,现在连小区居民用水也规定了起步价。昨日,巴南区土桥屏都小区业主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称,他们小区的物管规定每户每月必须用水达到15吨,不足15吨按15吨分摊水费。
  居民对物管规定意见大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屏都小区,居民对物管规定每月每户用水15吨意见十分大。第10幢1单元居民吴先生说,他两年前搬到小区,水费一直由小区物管公司代收,物管规定了每户每月必须达到15吨的用水“起步价”,不足15吨,以分摊水费的形式,缴齐15吨水费的差价。用水达15吨以上,不缴纳分摊水费。
  记者从其中一居民缴纳的收据中看到,该居民2009年12月10日到2010年1月9日,用水10吨,缴纳的水费是28元钱,分摊的水费是14元。而另一户居民用水量达到18吨,就没有分摊水费。
  “这样不是鼓励大家浪费水吗?”11幢的居民杨女士说:“我家人口少,每月用水只有五六吨,这样还要多缴水费。为达到这个‘最少用量’,部分居民就敞开用。”还有的居民到了缴费前,实在用不完15吨,就采用放水的方式达标,避免被分摊水费。
  物管承认分摊方式不妥
  重庆屏都物业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屈先生(音)说,他们规定15吨用水的标准,也很无奈。由于部分居民偷水、滴水,造成总表与分表存在一定的差额,这部分差额不可能由企业来承担,只能由居民自己来分摊,支付差额款。同时,他也承认部分居民、空巢老人的确不能用到15吨水,一般在八九吨水之间属于正常的情况,但他们不能按实际用水收费,这样差额水费谁来承担。屈说,居民用水没有达到15吨,按15吨分摊水费,这种分摊方式的确不妥,有待研究更加合理的方式。
  物价局:设最低用水量违规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巴南区房地产管理局物管科姓王的工作人员。王称,如果居民反映的情况属实,他们将要求物管立即停止收费。而因各种原因造成总表与分表的差异而产生的水费差额,要由小区居民和物管协商解决,不能由物管一家说了算。
  巴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如何分摊水费应该公示,因为小区由于公共绿地灌溉、打扫、自然消耗,以及总表和分表差额等情况出现要分摊水费的情况,应该由物管公司定期公示,以便业主监督。物管这样私自设立最低用水量属违规行为,居民应该保留缴费凭证,送交物价局以便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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