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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发改委通报广西33家米粉厂串通涨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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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介绍,广西南宁、柳州市33家米粉生产厂家今年年初串通涨价,违反了我国《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规,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合法经营者利益,被依法查处。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陈志江介绍,今年1月,广西南宁、柳州两市部分米粉生产厂家在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负责人阙之和等人的组织下,先后集体提高米粉出厂价格,每500克提高0.2元左右。受此影响,部分米粉摊点零售价格上涨,平均每碗上涨0.5元。这一涨价行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消费者反应强烈。
  陈志江说,南宁、柳州部分米粉生产企业集体商议联合涨价属于典型的价格串通案件,是企业滥用自主定价权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米粉生产厂家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对这起价格串通案件的组织者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和柳州市兄弟、永财2家米粉生产厂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部分参与串通涨价的米粉厂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3万—8万元罚款;对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案件、提供重大线索并主动改正错误的部分米粉厂给予警告,免于经济处罚;对跟风涨价的米粉生产厂家下发了价格监督检查意见书,要求进一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陈志江说,在初步确定米粉集体涨价涉嫌价格串通后,南宁、柳州市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改正错误,并制定了稳定米粉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两市米粉市场价格很快回调至涨价前水平。
  他说,米粉在当地是生活必需品,是居民一天吃两顿的主食。企业有依法根据生产成本变化情况调整产品售价,但与其他企业串通涨价属于违法行为。
  南宁、柳州价格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调查标明,阙之和与南宁市17家米粉生产厂家2次召开会议,商讨联营、整合和涨价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于2010年1月1日起联合涨价。南宁米粉涨价后,柳州市部分米粉厂主动与阙之和联系,先后3次召开会议商讨联合涨价问题。
  “同时阙之和与柳州兄弟等米粉厂负责人通过利诱、胁迫等手段,向柳州市各米粉生产厂家施加压力,最终15家米粉厂达成联合涨价及利润分成协议。上述涨价行为违反了我国《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陈志江说。
  他说,物价部门依法查处上述案件,旨在提醒全国经营者,在根据生产成本变化调整商品售价时,应注意学习并遵守相关价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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