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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小学生课前游戏受伤 学校被判担责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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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岁小学生在课前与同学玩游戏受伤,为赔偿事宜状告3名同学及学校。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应赔偿受伤学生斌斌(化名)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万余元中的50%即2.05万余元、律师费2500元。
2009年5月22日7时左右,某学校小学生斌斌到校后,与3名同学在教学楼四楼楼梯口玩踩脚游戏。事发时,斌斌站在四楼往下第二节楼梯上,当一同学用脚去踩他时,他怕踩着脚,就双手抱住楼梯栏杆骑上栏杆,却不慎摔到三楼的楼梯处,导致头部着地受伤。斌斌即被送入医院治疗,学校也及时通知斌斌家长和相关学生家长,并借给斌斌家长5000元用于支付医疗费。其间,学校还多次到医院和斌斌家中探望。经司法鉴定,斌斌之伤构成10级伤残,需营养1个月、护理3个月。
在法庭上,斌斌及家长诉称,3名同学与斌斌共同玩游戏中导致斌斌摔伤,故他们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未尽管理义务,楼梯的高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事发处上、下两道楼梯间的缝隙过大,故学校应承担连带责任。现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3万余元。
3名同学及家长辩称,事发时,斌斌和3名同学在一起玩踩脚游戏,斌斌为了防止被踩到自己脚就骑上楼梯栏杆,结果不慎摔了下去。这个游戏本身没有危险性,因此,3名同学及家长不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辩称,校方规定值班教师是7时15分到岗,而事发是7时,此时不在教学期间,故学校在管理上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面对大部分学生在7时15分之前到校的情况,却未相应调整管理措施,从而使学校出现管理盲区,该过错与事故发生有一定联系。斌斌在游戏中作出危险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与其他同学无关。综合斌斌及学校的过错程度、相互之间的关系及经济能力,确认学校对斌斌的合理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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