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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女子遭堂弟强暴 称家属求情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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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该原谅他们吗?我真的很矛盾。”这些天,阿娟心乱如麻,数月前的那个夜晚如噩梦相随,当时,她遭堂弟和邻家一男孩强暴,后者因此被判刑11年,但邻居一家希望能得到她的原谅,以减轻男孩刑期。
“我该怎么办?”昨日,阿娟致电早报,讲述了心中的彷徨。
噩梦 遭堂弟和邻家男孩强暴
去年夏天一个夜晚,在市区南环路上班的阿娟接到了一个电话,堂弟阿明和邻居家的小弟弟阿石称,他们想来泉州找工作,问她厂里缺不缺人。因为已是深夜,阿娟婉言拒绝,但他们声称已到泉州。考虑到他们和自己关系一直很好,跟丈夫和自己6岁的儿子关系也不错,阿娟不好意思再拒绝,就上街接他们,还陪他们一起吃夜宵。
随后,阿明、阿石跟阿娟回到她的房间,阿娟想帮他们找间男宿舍借宿,但他俩没应声,阿娟就称她去隔壁和同事挤一挤。就在转身要离开时,她却被人从身后抱住。房门被锁,电灯被关,黑暗中,阿娟被捂住嘴巴,拉到床上,随后遭阿明、阿石强暴。当时不管她怎么求饶,阿明和阿石都无动于衷。事后,其中一人还拿出手机对她拍照。阿娟当时不敢声张,三天后回南安家中才把此事告诉了婆婆。婆婆报警,当天,阿石被抓获,后因强奸罪被判刑11年。阿明现在仍在逃,不知去向。
矛盾 家属求情让她左右为难
“他们怎么能这样呢。”阿娟说,阿明、阿石当晚可能“中邪”了,因为在从前,她把这两个男孩像亲弟弟看待,孰料他们竟会污辱她。后来选择报警,就是希望这两个男孩受到应有的惩罚,得到教育,让他们知道自己错了。不过,阿娟的心情并没有因为阿石获刑而平静下来,因为,在阿石被判刑后,他的奶奶和母亲找到了她。阿石的奶奶年纪很大,平时和阿娟关系不错。老奶奶哭诉说,阿石的父亲已不在世,希望阿娟能够看在他们家可怜份上,原谅阿石,并向司法机关求情,以帮阿石减轻刑期甚至免除刑罚。他们还拿出了阿石写来的信给阿娟看,阿石认罪态度看上去比较好,说知道错了,愿意改正。老奶奶希望阿娟原谅阿石。
“我很矛盾。”阿娟说,她受到侮辱后,治病都是自己出的钱,现在老奶奶向她求情,让她挺为难。她觉得老奶奶说得有道理,如果阿石真的服刑11年,出来后可能就没什么前途,找不到工作,娶不到老婆,说不定还会再伤害其他人。“到时他真的再变坏,也是对我的第二次伤害。”阿娟说,她也希望阿石能够自由,有前途,但他们确实侵犯了自己,他们也因此应付出一定代价。
原谅 希望罪犯明白一番苦心
由于丈夫是聋哑人,阿娟没法和他倾诉自己的满腹心事,她把情况告诉了婆婆。究竟应不应该原谅阿明和阿石,婆婆也很左右为难。她道出了自己另一方面的担忧,一旦原谅了他们,以后别人会觉得媳妇好欺负。
“我考虑了好久,决定还是原谅他们。”阿娟说,她原谅阿石,以及在逃的阿明。虽然阿明还没有接受法律的处罚,但毕竟他是自己的亲戚。阿娟决定出面向司法机关说情,她的条件是,如果说情有效的话,阿石必须记住是因为她的宽容原谅让他获得减刑,并且以后要知错就改,重新做人。
前不久,阿娟和阿石的家人去找了检察机关,但被告知,阿石因为犯强奸罪应受到法律处罚,此案已判决,阿娟原谅与否不影响判刑。
司法机关的说法并没打消阿石家人的希望,阿石的奶奶还是希望阿娟能够再次出面说情。
“我该怎么办?”阿娟说,阿石的奶奶为此事整天以泪洗面,让她心里很难过。(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方说法
公诉案件办理和原谅与否无关
昨日,鲤城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介绍,阿娟和阿石家人确实来检察院说过此事,但检方明确告知,这个案子已宣判,按程序已不在检察机关。并且,阿娟是否原谅不影响该案的办理。
据介绍,该案系轮奸,证据充分,性质恶劣,属于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完全原谅罪犯,也要依法办理,不能说想撤诉就撤诉。当然,在判决前,如果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提交一份有关材料,检察院可以把材料移交给法院,可以作为判决的参考。但现在判决已经生效,罪犯要减刑只有在服刑期间好好改造才可能。
工作人员还透露,被害人阿娟有残疾,丈夫聋哑,而且其本性善良,可能因为这些原因,有人认为他们好欺负,这样做其实是不道德的。她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与阿娟和罪犯家属不懂法律有关。
受害者不要有心理负担
泉州监狱教育科警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刘富强:
根据阿娟介绍的情况,我们不妨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看待。从受害者身份看,她是一个善良的农村妇女,可能法律知识不够,出现法律盲区,人家正是利用了她的善良心理,向她施加压力,让她产生心理冲突。其实,她忽略了一个根本事实,她与罪犯不再是私人恩怨,而是一个法律问题。作为受害者,她本身有义务说清事实,犯罪分子因此而受到制裁不是她个人的过错,她不必为此而内疚,并承受心理负担。从法律角度看,法律保护公共利益,不以个人意志而转移。一旦强奸事实成立,触犯了法律,要不要被判刑,判多少年,不再由受害者主观意志决定,而是根据施暴者的个人行为依法处理。否则就是姑息养奸,可能会伤害到更多人的利益。
认真改造才是减刑之路
刘富强分析说,从罪犯家属角度看,他们找到受害者,提出各种理由,把责任推给善良的女方,其目的是让罪犯逃避惩罚或减轻处罚。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但却是不道德的,并应受到谴责,否则社会正义就无法得到弘扬。
其实,受害者和罪犯家属可以换个角度看待,罪犯被送到监狱,并不是世界末日,不妨把这里当做一个特殊的学校,把刑期当学期。毕竟,罪犯本身可能因为品行不端,或者法盲,从而作奸犯科服刑。但在监狱接受改造,可以接受法律教育,道德教育,还有技能教育,学会知法懂法守法,好好改造,由此争取受害者的原谅。事实上,罪犯是否获得减刑,关键是看其在监狱的表现,受害者是否原谅不是减刑因素。只有罪犯真心认罪、悔罪,并认真改造,才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一般说来,为鼓励服刑人员早日新生,刑期11年的服刑人员,如果表现好,至少可以获得3年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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