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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山东济宁规定政府承担无监护病亡婴儿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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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4-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济宁市近日出台《医疗卫生机构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场所查不到监护人,或监护人无力承担的病亡婴幼儿遗体的处置费用,将由政府承担。
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暂行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场所查不到监护人的病亡婴幼儿,或监护人无经济负担能力的病亡婴幼儿,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纳入各级政府财政支付的范围,即坚持公共财政支出的原则,以防范私自对病亡婴幼儿遗体进行不当处置行为的发生,强化政府公共管理的责任。
这一办法还规范了医疗卫生机构对病亡婴幼儿遗体的接收、转运、保存、处置等流程,强调了卫生、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提出了对监管缺失、违规操作等行为的查处意见。
3月29日,济宁市洸府河发现21具被遗弃的婴儿遗体。经查,这是由于济医附院太平间工作人员与病死婴儿家长私自达成处置遗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雇佣社会人员运输到洸府河附近遗弃的。这起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已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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