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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警方称富士康员工系高坠致死 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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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月1日下午,深圳宝安警方在松元派出所向外界公布了富士康员工马向前的尸体解剖结果。鉴定结论为:马向前系高坠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与此同时,宝安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通知。
今年1月23日凌晨4时左右,在富士康深圳观澜分厂华南培训处,来自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的19岁员工马向前突然死亡。
据宝安警方公布,今年2月12日,宝安公安分局技术专家在深圳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中心,在死者家属到场、深圳市公安局相关技术专家到场支持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见证下,对马向前尸体依法进行了解剖检验。经鉴定,作出了马向前系生前高坠死亡的结论,并依法及时向马向前家属告知。
第一次尸体解剖结果出来之后,马向前的家属对其死因有异议,并于2月22日向公安机关提出了重新鉴定以及代为委托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宝安公安分局受理了申请并进行委托。
2月25日,来自上海司法鉴定所的三名专家,在深圳对马向前的尸体进行了解剖,之后将大量物品带回上海化验分析。3月31日,宝安公安分局收到该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马向前系高坠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该鉴定书同时公布了相关化验结果,称在马向前尸体的血液、尿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检出利培酮成分,血液中的利培酮质量浓度为0.18ng/mL(注:利培酮是一种临床上用于治疗急、慢性精神分裂症的药物)。
宝安警方表示,根据各方面的调查、勘查及检验鉴定等情况,目前未发现马向前高坠死亡与他人有关的证据,所以马向前死亡不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
“最后的解剖报告为什么不能给我们看?”前天下午,听完警方的发布结果后,马向前的姐姐马慧向记者表示。对此,松元派出所的刘所长回应说,法律没有规定要给家属看解剖报告。马慧表示,之前她在殡仪馆看到的弟弟头部、胸部等位置的伤痕,到底是怎么回事,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对这些细节是如何解释的,他们家属都没看到,所以他们会就有关疑点,向松元派出所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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