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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沈阳一学校3次申请重点职高均落选起诉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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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没得到“重点”头衔,沈阳民族艺术学校将教育部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目前已经受理该案。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受理针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认定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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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沈阳民族艺术学校通过辽宁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认定,经辽宁省教育厅初审遴选推荐,该校进入教育部的评估程序。但最终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该校有12项指标为C等,达不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故未确认该学校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沈阳民族艺术学校诉称:该学校先后于2003年、2004年、2008年三次通过辽宁省教育厅向被告教育部申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认定,但2003年、2004年两次均因辽宁省教育厅未推荐而未能获得认定。
2008年,学校再次通过辽宁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报评估,并与辽宁省其他16所职业学校一起获得推荐。
但该校再次落选。部分学校根本达不到要求,却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沈阳民族艺术学校诉请,法院撤销教育部2008年对该校未予确认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行为,并责令教育部将该校认定为重点,赔偿相关损失。
该学校同时请求法院确认教育部2003年、2004年两年未确认该校国家级重点学校的行为违法,撤销教育部2003年、2004年、2008年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认定行为,并赔偿相关损失。
教育部答辩称,教育部关于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认定行为,属于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并不设定或变更学校的权利义务,故该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该案已定于近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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