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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劫匪佯装购房抢房主 逃窜半月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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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4-9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梅河口市居民田某想将旧楼卖掉,她将广告刚刚贴出两天就招来了劫匪,田某在遭劫后勇猛自救逃生。梅河口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通过15个昼夜艰苦工作和追踪,在辉南警方的大力配合下,4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成功破获一起入室抢劫案。
  售房招来歹徒
  3月17日,田某将售房广告贴在了土地局附近自家住宅的玻璃上,她想将旧楼卖掉再买新楼。3月19日下午,田某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说想要看看房子。于是,田某从单位赶回家,接待了一名中年男子,中年男子在室内转悠了几圈,说想让妻子看看再定。22日中午,田某再次接到对方电话,田某再次将陌生男子领进了家里,然而这次田某做梦也没想到危险正向她逼近。
  女主人勇猛自救
  陌生男子在田某室内转悠了近一个小时,快到下午1点时,田某说她要去上班。在她转身时,陌生男子突然从后面将她搂住,并按住她的脖子,恶狠狠地说:“不许叫,否则就不客气,快点把钱拿出来。”田某出于本能拼命挣扎,一只手进行反抗,另一只手把着防盗门把手。这时,歹徒拿出随身携带的塑料绳要将田某捆绑起来。由于田某比歹徒高些,终于挣脱了歹徒双手,田某光脚跑了出来,边跑边喊“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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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案发时居民楼内大多数人没在家,过往人员稀少,歹徒随后也逃离了现场。田某逃生后非常害怕,当即向新华派出所报警。
  流窜作案终落网
  新华派出所接到田某报警,所长董海芳带领副所长张志坚、民警周龙、王建忠展开走访调查工作。据田某提供歹徒的体貌特征及口音,办案民警分析流窜作案可能性较大,于是围绕案发现场进行细致摸排。田某居住小区附近的某小吃部老板提供一条重视线索,案发前一名陌生男子在店内吃了一碗面,与作案男子非常相似。据这一线索,办案民警展开了为期15昼夜细致侦察和循线追踪。办案民警查实,犯罪嫌疑人王某,现年42岁,在朝阳镇居住。4月8日下午,在辉南县某小区内将王某抓获。经突审,王某对入室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为还债铤而走险
  据王某供述,去年以来他在某轮胎公司当业务员,今年他将公司的28万元用于购买住宅楼,公司急于回笼资金,让他十分烦恼。案发前一次偶然机会,他在网上看到了以购房名义趁机抢劫的案例,于是他决定在梅河口作案。当他第一次走进田某家时,他没有作案经验,心里胆怯没敢下手。第二次作案前,他在五金街购买了作案用的绳索,并在田某家的楼下吃了一碗面条,在实施抢劫犯罪活动中,由于田某个头高大,加上她勇猛自救,导致犯罪嫌疑人没有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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