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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流浪者车祸身亡赔偿无人领 民政局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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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时25分报道,一名无名氏流浪汉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后无人认领,公安机关多方查找家属无果,赔偿无法落实到人。在案件似乎陷入僵局之时,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向该区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包河区民政局以社会救助主管部门的身份代行其亲属的诉讼权利,向肇事者索赔。现在,这起案件已作出判决。无名氏的26.8万元赔偿金将由民政局提存保管。民政局作为原告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由民政部门来扮演这位无名氏流浪者的亲属,这样做合适吗?下面我们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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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此案中出现了民政部门代行诉讼权。民政部门能否作为法律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代死者亲属追索费用呢?
  洪道德:应该说从现在的法律规定,严格意义上讲是比较欠缺的。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是在发展的过程当中,根据新的形式,以后这种公益诉讼会逐渐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们现在已经有很多这样的诉讼了,比如说有不完全为了个人的利益,为了大众的利益而提起诉讼的事例已经在不断的出现,像刚才讲的这种案子,我相信很快将来在法律上面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实践当中先行一步,这也符合我们法律发展的方向,我个人认为,还是可以的,主要是因为它诉讼有一点是,它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诉讼都是有时效的,过了时效就不可以再提起诉讼了,从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看,为了公民的合法利益有效的维护,对现行的法律做一些有益的实践探讨,我们觉得是符合我国法律的精神的。
  主持人:我们看到,这起交通事故非常的特殊,因为被害人身上没有任何的身份证件,交管部门无法确认被害人的身份,在多方查找被害人家属无果的情况下只得将被害人做一个无名尸的处理,如果事后找到了被害人家属,家属将享有哪些权利?
  洪道德:基本上这些权利还是保留的,第一,如果发现这次的诉讼有不到位的地方,比如说赔的太少,他的家属还是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我们法律上叫做申请再审。第二,已经获得的赔偿,他现在等于是提存在当地民政主管部门里面,家属只要证明自己和死者之间有法律上规定的继承和被继承的关系,他是可以获得这笔赔偿款的。总而言之,作为一个公民,在法律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基本上都还是保留的。唯独的一点,不可另外再提起诉讼说我跟这次诉讼没有关系,不要,我要再重新再来一次,这个不可以,除了这个以外,其他权利都给他保留着。
  主持人:对于被害人将来可能现身的家属,如果他们认为赔偿的金额或者是权利过少的话,也可以向司法部门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理。
  洪道德: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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