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272|回复: 1

[社会广角] 毒贩买卖海洛因697克一审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5-8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法院7日发布消息,该院5月6日下午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克龙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林聪跃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数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陈子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周鑫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www.dasuan5.com
漳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底,漳州人林聪跃与李数丽商定贩卖毒品牟利后,由林聪跃到广东省普宁市找陈克龙联系购买高纯度毒品海洛因事宜。同年12月的一天,林聪跃事先与陈克龙联系好购买高纯度海洛因的数量、价格后,与李数丽雇车一起前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赤水村陈克龙家中购回毒品海洛因50克,由林聪跃进行贩卖。
此后,每次均由林聪跃事先与陈克龙联系好交易海洛因的数量和价格,然后将毒资及车费交给李数丽,由李数丽前往陈克龙家中购买毒品海洛因携带回福建省漳州市,再由林聪跃进行贩卖;至2009年3月25日,李数丽又先后7次向陈克龙购买毒品海洛因共647.6克。
2009年3月25日,李数丽购买毒品返回至福建省诏安县内沈海高速公路闽粤收费站时被查获,当场被缴获毒品海洛因109.6克。
在前7次购回海洛因后,林聪跃经稀释加工,多次卖给陈子强等人,其中卖给陈子强毒品海洛因共计210.19克。陈子强将购得的海洛因分数次卖给周鑫宏等人,其中卖给周鑫宏毒品海洛因共计100.19克。周鑫宏将购得的海洛因又分别卖给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聪跃、李数丽预谋贩毒牟利后,先后8次到广东向被告人陈克龙购买毒品海洛因697.6克,雇乘出租车运回福建龙海贩卖给被告人陈子强等人,被告人陈子强多次向林聪跃购买了毒品海洛因,先后数次贩卖给被告人周鑫宏,周鑫宏再将所购毒品部分转卖他人。被告人林聪跃、李数丽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克龙、陈子强、周鑫宏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