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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原主任朱志刚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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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5-10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上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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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朱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案发后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交代全部受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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