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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温州规定民告官官败诉相关责任人须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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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5-1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发文作出规定,民告官官败诉,相关责任人员要被追究责任,此举开了浙江省先例。
温州市政府向全市各个行政机关下发的 《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对9种败诉情况要追责: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导致案件败诉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案件败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导致案件败诉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案件败诉的;因应诉工作不当导致案件败诉或受到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通报的;未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复议调解、行政判决,或未按规定反馈、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的;未按规定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未按规定执行年度统计分析、败诉原因分析报告制度,或未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其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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