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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男子与13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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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5-14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见罪。5月14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以强见罪判处被告人李捷有期徒刑五年。
李捷今年20岁,在西安打工期间与跟随父母租房的13岁女孩王某相识,2009年的一天,王某找到李捷,称与家人发生矛盾,李捷遂从西安市带王某乘火车回到商丘,于次日转车回到虞城县乔集乡朱寨老家。当晚,李捷在明知王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捷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害了被害人性的不可侵犯权,已构成强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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