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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北京新小区交接可由第三方进行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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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业主在入住新建小区前,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综合性验收,避免物业管理中因质量问题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昨天,由市质监局和市住建委共同制定的本市首部《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开始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小区之前,开发商、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在小区移交过程中,将对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综合性验收。查验范围包括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等。这意味着,开发商遗留的建筑质量问题将被“锁定”,并且在解决完全部问题后才能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接。
征求意见稿明确,共用部位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物业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验收内容不仅包括门窗、道路、外立面,还包括电梯、水泵、电箱等被业主忽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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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报告具法律效力
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于良透露,《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将在十一前全部就位,其中一个部分就是物业承接查验标准,目的是明确前期物业和后期管理间责任分界,重点则放在了查验交接环节。
物业纠纷最易发生在物业交接环节。新售楼盘都是由开发商组织前期物业管理,与业主交接时,业主会认为物业维护开发商,将开发商前期遗留问题,转嫁变成业主和物业间的矛盾。房屋预售时必须公示物业费构成和明细,接受第三方监管机构的评估。第三方监管机构根据标准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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