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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四川巴中建设局原局长因受贿被开除并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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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5-2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8日,记者从巴中市有关部门获悉,巴中市建设局原局长党绍权因收受开发商贿赂90余万元,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以受贿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近日,巴中市政府二届48次常务会议上,决定给予党绍权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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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党绍权分管市规划与建设工作长达7年,可谓‘位高权重’,市纪委多次接到其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的举报。”2009年1月15日,巴中市纪委将党绍权涉嫌受贿一案移交检察院。次日,检察院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同时报经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于2009年1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依法逮捕。
记者在长达28页的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审理查明,党绍权从2002年至2008年,在担任市规划与建设局局长期间,曾以职务之便 收受巴中市近10家房产公司负责人以及下属单位及下属科室负责人的大量现金。经查:巴中9家从事建筑开发公司的负责人,均证实党绍权在担任规划和建设局局长期间,他们公司在待建、在建和已建工程项目上,在项目的审批、资金的拨付、规划的调整、违规处罚等或公司在以后的发展上得到党绍权的审批、支持,送钱的目的就是为了感谢党绍权;另有7人均系市规划和建设局及风景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他们与党绍权均有职务上的隶属关系,他们均证实给党绍权送钱是为了其工作的部门、个人工作和其他请求等方面均需要得到其的关心支持。 同时,该七人在党绍权任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兼风景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其工作岗位和职务均得到了调整、提拔。
法院审理后认为,党绍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90199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院起诉指控党绍权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党绍权在侦查机关主动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退赔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在南江县公安局看守所羁押期间,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其它刑事案件,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党绍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党绍权受贿所得人民币90199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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