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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夫妻组织淫秽表演团农村巡演 7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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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招揽顾客,在街头组织淫秽表演,一帮年轻女子赤身裸体,时唱时跳,不堪入目。昨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对该起组织淫秽表演案做出一审判决,男老板、女会计、主持人、看场子、卖票员、把门员等7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案主犯刘某出生于河南汝州市,现年26岁,初中毕业后在内蒙古巴彦淖尔打工认识了妻子赵某。夫妻二人在巴彦淖尔租下一迪厅的经营权,迪厅的日常事务主要有赵某出面打理,所以她成了迪厅实质上的业务主管兼会计。
迪厅刚开业时,表演的是正规的时装走秀等节目,生意比较冷清。一位经常来迪厅玩的客人给刘某“支招”,让他组织一些“劲爆”的表演吸引顾客。09年6月,夫妻二人联系上淫秽表演团后,迪厅的生意红火了,可钱却让别人赚了。于是二人决定自己组建一个歌舞团,刘某任团长,赵某任会计。他们从老家先后聘请任某、王某、薛某、李某、刘某等5人加入此歌舞团,并组织以赵某为首的几名女子进行淫秽表演。
09年11月初,刘某等人从内蒙古来到荥阳市崔庙镇,在该地举办歌舞演唱会,节目是普通的歌舞、独唱、时装表演,但演员是一群一丝不挂的年轻女子。从11月4日至6日,在刘某的安排下,任某、王某、薛某、李某、刘某等人分别负责把门、卖票、看场子,用色情顺口溜做宣传,赵某带领4名女子,身穿三点式登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等人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主犯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任某、王某、薛某、李某、刘某等从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演员因不构成刑事犯罪,被荥阳警方分别处以15日不等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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