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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辽宁省公布商品住房交易收费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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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6-9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规范商品房交易收费,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6月8日,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对商品住房交易收费实行目录管理,住房交易手续费等8项收费被纳入目录之中,目录之外的收费项目都属于违法收费,购房者有权拒付。
取消住房交易抵押手续费
此次重新公布的《辽宁省商品住房交易收费管理目录》,共纳入8项收费,即住房交易手续费、住房登记费、查档费、房产测绘费、贷款抵押担保服务费、房产价格评估费、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抵押贷款合同公证费。
“此次目录中取消了1项收费,还降低了1项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7月1日起,将 取消住房交易抵押手续费,并减半征收房产价格评估费。
卖房时不许重复收取房产测绘费
此次《目录》中明确规定,房产测绘收费由房产测绘单位向委托方收取,除购房者对所购房屋面积提出异议,委托房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外,不许在住房交易环节重复收取房产测绘费、并作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的前置条件。房产档案查询收费对象限于存量房转让,档案查询收费单位要向购房者提供房产档案证明或电子登记簿记载证明。
此外,《目录》还明确说明,住房交易手续费由房产交易中心收取,存量住房的交易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平均承担,新建商品住房由卖方承担;住房登记费由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向申请人收取。
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购房者自愿
对商品住房交易过程中收取的查档费、测绘费、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中介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购房者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服务双方须签订委托服务收费协议。如果没有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者未签订协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的,一律按违法收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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