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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驾校负责人骗取学员学费228万多元被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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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辽宁省沈阳市宝月驾校、圣通驾校负责人图昕悦在经营期间,收取了千余名学员的228万多元培训费用后,揣入个人腰包,却拒不让这些学员参加考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0日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判处图昕悦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图昕悦今年30岁。2006年末,她先是从别人手中兑下了沈阳圣通驾校,2007年9月又注册成立了沈阳宝月驾校。2008年初,她刊登招生广告宣称“学费比市场上的平均价格便宜几百元”“考试保证通过”,引起了想考驾照人士的注意。
  据曾在沈阳宝月驾校培训的谢某介绍,看到这份招生广告后,就报了名,可是半年多过去了,驾校却迟迟不让参加考试。2008年11月,谢某等40多名学员找到图昕悦,图昕悦则说自己被教练“架空”了,教练把钱都拿走了。学员们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赶紧报案。同年11月14日,警方来到图昕悦家中,将正准备外逃的她抓获,并在其身上和家中搜出伪造的3张身份证、印章、存折等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图昕悦在申请注册成立沈阳宝月驾校过程中,在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银行现金交款单、银行询证函及验资报告等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骗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实际取得辽宁宝月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6年末至2008年11月,其在经营宝月驾校及圣通驾校期间,与学员签订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并收取每人2300元至2700元不等的费用。在履行部分培训、报考义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更多合同义务,拒不说明钱款去向,致使1000多名学员未能进一步报考并办理驾驶证,造成损失228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图昕悦先是构成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后在经营两家驾校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但鉴于其家属代为退赔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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