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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成都一野生菌餐厅使用同行广告语遭索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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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6-14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成都某著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将另一家和自己一样经营食用野生菌的餐厅告上法庭,因为该餐厅也使用了吴某的广告语“男人的加油站,女人的美容院”。记者获悉,武侯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吴某诉称,2003年10月30日,他就取得了四川省版权局核发的文字作品登记证,即“男人的加油站,女人的美容院”文字作品版权权属证明。“这个文字作品是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创作,我将这个文字作品作为所经营餐厅的特殊广告语使用至今。”吴某说,他依法享有这句广告语的著作权。
  吴某认为,自从被告餐厅“一字不差地剽窃”了这句广告语,不仅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还制作成长达40米左右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的合法经营。
  于是,吴某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拆除广告牌、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此外,还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目前,法院正式将该案立案,并已着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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