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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男子为索债强见少女逼迫其卖淫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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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6-28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5日,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依法将为逼迫一少女还“债”,竟对其实施强见,然后强迫其卖淫挣钱的被告人杨保平以强见罪、强迫妇女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现年28岁的杨保平系怀化靖州县人。去年8月17日晚,杨到小芳(现年15岁)做事的靖州县一休闲屋理发按摩时手机被盗。杨怪罪于小芳并向其索赔。小芳无钱,杨就想带小芳去卖淫挣钱来补偿自己的损失。当晚杨用摩托车将小芳骗到会同县林城镇一宾馆。杨想到其朋友曾讲过,要想让一个女人听自己的话,必须先与其发生性关系,于是杨就想与小芳发生性关系,然后逼迫小芳卖淫帮自己挽回损失,但被小芳争脱逃跑。次日中午,小芳从会同汽车站准备乘车回家时被前来寻找的杨保平发现,杨强行将小芳带回宾馆,并对其进行殴打,并称昨晚为寻找她,自己的摩托车也被人偷了,要求小芳赔偿其手机和摩托车的损失共计5万元,并强行要小芳写了一张欠条,同时要求小芳卖淫挣钱来进行赔偿。小芳不肯,杨就对其施行殴打。小芳没有办法,只好同意。
当天下午,杨保平在住处对小芳实施了强见,并于当晚通过所住宾馆的老板梁某联系到嫖客罗某。杨收取罗某嫖资300元。后小芳在该宾馆通过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立即出警将小芳解救,并把做着“发财梦”的杨保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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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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