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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济南公布近三年审理的十大典型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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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7-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路上井盖没盖好摔伤找谁索赔?广告牌从天而降由谁承担责任?被邻居家狗咬伤能得到赔偿吗?———生活中侵权案件屡见不鲜。而《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所涵盖内容涉及公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民利益息息相关。昨日,济南中院公布了近三年审理的十例典型侵权案件。
  济南某汽车租赁公司将其所有的小客车租赁给济南某广告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出示了营业执照,驾驶员出示了驾驶证,对车辆状况进行了检查,为车辆办理了强制保险。后济南某广告公司驾驶员韩某驾车违章行驶与王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王某及其车上乘客徐某受伤。为此王某、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承租人济南某广告公司、车辆出租人济南某汽车租赁公司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后判决承租人济南某广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济南某汽车租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醉酒驾车与郭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郭某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郭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及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该交通事故系李某醉酒驾驶所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出部分由李某赔偿。
  2007年10月某日晚7时许,丰某骑电动助力车沿历山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某单位门口附近时不慎摔倒,头面部着地受伤。事故现场照片显示,丰某摔伤时路面地下管道井盖脱离了井口。当时该路正处于道路交通改造工程施工阶段,事故路段由某管理局发包,由某路桥公司承包施工。丰某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二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路桥公司对路面地下管道井盖脱离井口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发现并予以排除,造成丰某人身损害路桥公司对此负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管理局不存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某、艾某某老两口购买了某品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一台,该产品由广东中山某公司生产。李某某、艾某某在使用该热水器时,因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山东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该热水器的鉴定结论为:该燃气热水器的安装情况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判决由广东中山某公司对李某某、艾某某的子女进行赔偿。
  王某的丈夫黄某到一家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胆总管下段占位性病变、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并幽门梗阻。某医院为黄某施行胃大部切除、胆总管切开取石、胆囊切除术、胃空肠吻合术,并实施T型管引流。术后在护理过程中,T型引流管脱落,使原应从T型管中引流出体外的胆汁流入腹腔内,导致严重的腹腔感染、胆汁性腹膜炎。某医院为其再行手术,二次手术后,黄某未见明显好转,并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的治疗延误情形,该医疗过错与黄某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法院判决某医院对黄某的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宁波某制衣公司承租吴某的房屋用于经营,为了取得良好的经营效果,委托装饰公司在承租商铺门面上方设置了大型广告牌。该广告牌被大风刮落,将恰巧途经此处的郑某砸伤,导致其多处骨折,为此郑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宁波某制衣公司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到其法定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1月14日,侯某某到张某某经营的济南某美容护肤店消费时,在该店所设的浴室内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为此侯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某未能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侯某某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马某某与王某系上下楼邻居,王某住楼上,马某某住楼下。王某饲养了雄性松狮犬,并办理了登记证。2009年3月22日,王某带着饲养的松狮犬准备下楼,恰遇马某某饲养的小型西施犬在楼下吠叫,马某某将其西施犬推回家中。后王某牵着松狮犬再次下楼,又遇马某某站在自家门口,其西施犬在家中吠叫,王某的松狮犬下楼后将马某某右腿咬伤。为此马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马某某与罗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均系某小学五年级学生。2008年11月12日,马某某在上微机课前进行排队时,罗某某、陈某某打闹推拥,并推拥刘某某致其将马某某撞到墙上,马某某的一颗牙齿被撞掉。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某小学并没有工作人员在场维持秩序,对马某某所受伤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罗某某及陈某某对马某某的人身伤害有过错,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刘某某因受罗某某及陈某某的推拥才撞到马某某,其对马某某遭受的伤害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是苏某的雇员,为其驾驶汽车运送石子,途中陈某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负主要责任。经另案诉讼,法院判决李某向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讨要剩余30%赔偿款,陈某将雇主苏某起诉至法院,苏某认为陈某自身存在过失而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作为苏某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苏某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法院最后判决,由苏某承担陈某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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