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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广西忻城挂牌出让国有土地 设槛遭质疑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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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8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忻城县公开挂牌出让两块国有土地,其中一块地炙手可热,一些买家的心理价位超过了1000万元。但是,由于县国土局在公告之外另有“门槛”,部分买家因不符合条件不能报名,最后只有两家公司通过“审核”,地块以470万元的价格成交。记者采访此事时,国土局矢口否认违规,相关人员三缄其口相互推脱,给这次原本简单的国土拍卖行为笼罩上一层扑朔迷离的色彩。
  土地公开出让
  买家难跨“门槛”
  6月8日,忻城县国土局发布了“忻城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忻挂告字[2010]2号),公开出让两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公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并将7月2日定为报名和缴交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日期,7月5日下午5时为竞价截止日期。
  房地产商王建国(化名)有意竞拍,便于7月1日前往忻城县国土局办理报名手续。可工作人员称,他的公司不符合报名条件。见王建国大惑不解,工作人员于是拿出一份名为“县中心广场南面宗地出让的相关条件及要求”的文件。这份盖着县国土局公章的文件规定:竞买者必须拥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开发过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或18层以上建筑项目(由忻城县住建局出具相关证明)。
  “这不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人为设置门槛吗?”王建国认为,县国土局的做法不妥。因为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就已经把自然人排除在外了,这与出让公告中允许自然人参加竞买矛盾”。 地块炙手可热
  价格低于预期
  其实,公告一发布,宗地编号为2010-2-1的地块立即引起了关注。该地块为住宅兼商业用地,面积2503.27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65%,建筑限高80米,底价440万元。
  7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忻城县中心广场,找到挂牌出让的地块。县城居民说,这里是忻城县最繁华的地段,这一带的房价在每平方米1900元左右,全县城最高。“这块地位于县城的黄金地段,我的心理价位在1200万元左右。”王建国说。
  5日下午4时30分,记者在忻城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的大厅里看到,大屏幕上滚动显示着地块信息和目前的最高出价,下面坐着十余名竞买者,他们都是冲着这块地段好底价低的地块来的,可他们中的多数人跟王建国一样,没法报名。
  屏幕上显示,2010-2-1地块第二次出价为460万元,出价者为“广西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时50分,最高出价被刷新为470万元,出价者为“广西裕达集团有限公司”,这一报价一直保持到5时。现场主持人在确认没有人要继续出价后,宣布裕达公司竞买成功,随后现场办理了出让手续。
  “这么低呀,我们私底下交流过,这块地的心理价位应在1000万元以上。”下面有人窃窃私语。 局长否认违规
  解释自相矛盾
  7月6日下午,记者经过多次周折后,终于与县国土局局长蓝某通过电话进行了沟通,蓝某坚称出让程序符合规定。
  记者:有人认为,县国土局在出让公告之外对竞买人的注册资本、开发资质、建设经验设置排他性条款,是违规的。
  蓝局长:我们的出让程序是符合规定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竞买人也是公平公正的。
  记者:公告称自然人也可以报名参加,但又规定只有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才能参加,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蓝局长:那是为了保证买到地的人有能力进行开发建设。
  记者:为什么不把这些限制条款写进出让公告里?
  蓝局长:写到出让公告里就违法了,国土资源部的交易网站也不可能给我们登那样的公告。
  记者:既然你知道是违法的,为什么还设这种限制?
  蓝局长:我们没有设限制啊,任何符合条件的公司都可以来报名。 排他条款违规
  各方欲说还休
  忻城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一工作人员说,曾有十多家公司来索取出让文件,有意报名参加竞买,但最后通过审核的只有腾安和裕达两家公司。至于其他公司为何不能通过审核,该工作人员拒绝回答。
  其实早在6日上午,记者在忻城县国土局便见到了局长蓝某。说明采访意图后,蓝表示他马上要出差,无法接受采访。他说:“你找我们韦副局长吧,他去开会了,等一会就回来。”随后就离开了办公室,记者追问韦副局长的联系电话,他拒绝透露。
  记者在副局长办公室门口等了近一个小时仍未见人,此时蓝某又打来电话称,要采访就先与县委宣传部联系。
  6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上韦副局长。韦说,土地出让的工作虽然是他负责,但这事他不了解具体情况,建议再找局长蓝某,于是有了前面的那段对话。
  记者拨通国土资源部设立的法律咨询热线,就此事进行咨询。接线人员表示,依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门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无论是在出让文件中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不允许设置注册资本、开发资质一类的排他性条款,只有规划用于建设加油站的土地才对竞买人进行限制。
  7日下午,来宾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的蒙科长对此表示,忻城县国土局在“要求”中设置排他性条款确实违规了。蒙科长表示,他会向局领导汇报这一情况,如有必要将会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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