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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山东公布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不与娱乐场所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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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我省公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要求所有幼儿园须根据规定配备适量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并不得使用公共资金超标准建设豪华幼儿园。
  我省要求,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城市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 所规模为6至8个班的幼儿园;每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至15 个班的幼儿园。城市幼儿园规模以 6至12 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亲子班(1~2岁),每班 15 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规模略小,每班幼儿人数按照大中小班递减,大班为35人。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2名保育员。在安保方面,要求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适量配备安保人员,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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