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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居民家门口夜晚被送花圈 疑因维权遭人报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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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明活得好好的,却收到了10个花圈,这让乌市碱泉街军冠家私小区(原7009厂家属院)的居民李金保气愤不已。
  21日,当记者来到军冠家私小区时,居民们正聚在一起讨论这件事。与李金保同住4号楼的张庭玉说,7月20日凌晨4点10分,她被楼下的吵闹声吵醒。她通过窗户模模糊糊看见4单元门口摆了一排花圈,还隐隐约约听到李金保在楼下大声打电话,像是在报警。“后来,不断有邻居来到楼下,我以为谁家发生了不幸的事,也下了楼。”张庭玉回忆说,她看到一排10个花圈的挽联上写着李金保的名字,地上还有人用黑色涂料喷了“李金保,一路走好”的字样。
  记者了解到,最先发现花圈的是李金保的邻居王六四。当天凌晨4时,身为社区巡逻员的王六四回家,发现楼下摆放着10个花圈,挽联上写着李金保的名字。王六四感到纳闷:“昨天下午6点多,还看见他在楼下带着孙子玩,怎么就……”他随即拨打了李金保的电话,电话通了,接电话的正是李金保本人。“怎么楼下都是你的花圈?”听到王六四的询问,李金保随即下了楼。看到一排送给自己的花圈,李金保气得脸色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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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金保告诉记者,自己性子直,不知道得罪了什么人,用这种方式咒自己。他说,2007年,自己与4号楼的7名居民组建了业主委员会,与一家开发商商量4栋楼的征购一事,他一直在为这事奔走,如果是因为这件事导致个别人对他有看法,大家完全可以坐下来谈。他表示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名誉,他已经报了警。
  新疆君冠律师事务所的赵若成律师认为,在这次事件中,送花圈和喷漆的这种行为构成侵权,这影响到了当事人的名誉和正常生活,当事人的社会评价和精神受到损害,因此,这种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格权。如果当事人采取法律手段,侵权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
  目前,乌市碱泉街派出所正在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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