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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云南宜良回应坟山刷漆事件:系村民个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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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韩焕玉 对就有关媒体报道称昆明市宜良干部强令村民为坟墓刷绿漆一事,宜良县宜良民政局今日做出回应。回应称,此事虽事出有因,但刷漆一事绝非我县任何组织所安排,而是个别村民为了应付上级关于整治坟山墓地要求,怕出钱的一种偷懒的个体行为。
为消除“青山白化”现象,提升城乡文明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宜良县按照市委、市政府 2009年“三沿五区”坟山墓地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下发了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三沿五区”范围的坟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通〔2009〕93号)和中共宜良县委、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发〔2010〕5号),对“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采取平毁、搬迁、改造、植树遮挡相结合的方法,确保“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到2010年整治率达100%,实现整治区域内见树不见墓。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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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毁。“三沿五区”范围内的“活人墓”(包括挡墙、护栏、石桌子、平台等墓地装饰材料构筑物)。 2.搬迁。整治范围内的零星散坟,采取搬迁到农村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也可就地深埋不留坟头。3.遮挡。整治范围内已形成集群规模的坟墓,采用搬迁到公墓区和种植常绿乔木进行绿化遮盖,在视野可见范围内确保“见树不见墓”。 4.改造。将整治范围内坟墓墓碑撤除或改小(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度不超过60公分),拆除坟墓围坟石(砖)、护栏、挡墙、平台等墓地装饰材料构筑物。
文件下发后,宜良个别乡镇的少数村民为减少整治成本,怕出钱,偷懒,未按照以上四种整治方式整治“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而是采取刷漆、遮荫网遮盖、稻草覆盖等方式应付上级的要求,这种做法是我们所不允许的,严重违背了市县对坟山整治工作的关要求和规定,纯系村民的个体行为,我县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没有安排过。为此,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了制止,并已专门下发了殡改办通[2010]2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认真组织自查,坚决制止类似情况发生,并严格采取平毁、搬迁、改造、植树遮挡相结合的方法,严禁采用刷漆、遮荫网遮盖、稻草覆盖等方式应付了事。同时,要求各乡镇认真对各片区内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进行统计,组织人员开展全面的清理整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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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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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7-22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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