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780|回复: 0

[社会广角] 山西公布今年上半年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7-24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日,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公布了2010年上半年消费者维权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农产品、保健品、美容服务、建筑建材、快递等多个行业和品类。
案例一 医疗服务无资质 美容失败讨说法
2010年2月1日,消费者孙女士举报,罗兰××美容spa生活馆没有医疗美容的资质,但却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致使孙女士美容失败造成生理、心理的伤害,而美容院却拒不承担责任。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诉后,立即到该美容院进行调查,发现该店确实无医疗美容服务资质,最终,商家赔偿消费者孙女士美容项目价值2000元。
案例二 种子质差致减产 工商出手助维权
3月15日,寿阳县马首乡河底村23户村民举报,去年他们所种植的玉米有严重缺苗断垄现象,涉及农田360亩,怀疑种子有问题。接诉后,寿阳县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23户农民所投诉的180袋玉米种,每袋价格70元—80元不等,但全部是同一品种——每袋8000粒的敦煌先锋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先玉335,严重的地块缺苗率达到40%—50%。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经销商于3月24日以每袋200元的标准全部给农民兑现,农民共获赔3.6万元。
案例三 农药失灵庄稼病 菜农损失谁负责
2010年3月10日,夏县张庄村九户菜农到运城市工商局12315中心申诉,反映他们购买运城一农药厂生产的速克灵、农利灵农药,使用到种植的大棚韭菜上,致使九户菜农的大棚韭菜出现斑点病、灰霉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与经营者协商多次未果。
经查,该农药生产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而且在标示上夸大适用范围,另外经销商未向农民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导致菜农的韭菜染病,销售价格受到影响。工商人员认为,经营者明知农药生产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而未及时变更,同时夸大宣传存在严重过错。经调解,由经营者赔偿9户菜农损失共计18600元,退还购药款1000元。
案例四 锅炉控温器失灵 险酿事故难维权
2010年3月1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投诉,消费者于2009年12月12日在太原市晋玉新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个锅炉上所用的机电器,用来控制锅炉水温。但在12月22日晚,机器突然失灵,导致消费者家的锅炉烧到了100多℃,差点引起爆炸。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双方未达成协议。后经工商人员调解,被申诉方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案例五 劣质水泥不粘墙 墙砖脱落受损失
2010年4月3日,临汾市尧都区消费者韩先生在房屋装修时购买的鸿达牌水泥,出现不粘墙、不粘砖现象,造成近80平方米墙砖脱落损毁,向厂家说明情况,厂家不予理睬。消费者向临汾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申诉,要求鸿达水泥厂赔偿全部损失。接到申诉后12315工作人员亲赴现场查看,并积极与厂家联系,经调解,厂家同意赔偿消费者损失,此事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六 农机配件不合格 工商出面挽损失
2010年4月6日,运城市北相一位农民在一汽车服务站更换一个农用机增压器后,因增压器串油造成发动机报废。5月19日该农民和汽车服务站人员找到运城市12315指挥中心,反映增压器经销商和生产厂家不积极赔偿,要求帮忙解决问题。接到申诉后,运城市12315工作人员多方协调,最终为农民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5万元。此案也成为近年来中心调解成功的赔偿数额最大的案例。
案例七 保健品夸大宣传 12315调解退款
2010年4月23日,程先生在阳泉郊区药店花3000元购买了红宫平安胶囊,后发现说明书和经销商宣传的不一样,涉嫌夸大虚假宣传,要求退货,药店不予退货。消费者便申诉到阳泉市12315指挥中心。接诉后,工商人员调查了解到情况属实,经调解经销商退还当事人3000元。
案例八 购买面粉属过期 经销商赔偿10倍款
2010年5月11日,安女士在阳泉华龙乐购18元购买了百乐麦自发粉一袋,回家发现过期,次日找经销商要求赔偿,经销商不予赔偿,后申诉到阳泉12315指挥中心。接诉后,工商人员经调查了解,安女士申诉情况属实,符合赔偿要求,调解后经销商赔偿当事人180元。
案例九 DV机电池不蓄电 消费者申诉终退货
2010年5月23日,赵先生在阳泉新天地赛格数码1500元购买DV机,之后发现DV机不能充电,24日遂找商场要求退货,经销商不同意。于是消费者申诉到阳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该指挥中心接诉后,迅速分流当地工商所,经调查了解,符合退货要求,调解后经销商予以全额退货。
案例十 快递物品受损坏 工商部门助维权
2010年6月1日,太原市消费者康先生反映,申通快递收取消费者的商品包装费,但在途中商品并没有被包装,而被损坏,经协商,快递公司承诺可退还一半的邮寄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遂向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申诉。后经工商部门协调,快递公司向消费者赔偿200元损失。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