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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浙江高院副庭长潘华山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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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8-2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潘华山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杭州临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8月1日,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临安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潘华山的法律文书后,办案人员及时全面地审查了公安机关提供的案卷和证据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潘华山。
检察机关认为,潘华山实施了将被害人钱朝魁杀害并分尸后抛尸于杭州临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7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潘华山因涉嫌杀人犯罪,已被杭州临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审讯,潘华山初步交代犯罪事实:今年1月8日中午,潘遇到被害人钱某,邀请其到家中吃饭,期间两人因官司一事发生口角,继而拉扯,潘遂将其杀害,并抛尸于杭州临安。
据悉,1月26日下午,杭州临安市一打柴的老农发现一无名尸块,尸块仅有躯干部分,头部、双手、双腿被割下。发现地点为临安清凉峰镇白果村岭下自然村杭徽高速南侧路下。2月21日上午,杭州临安警方在杭徽高速临安境内发现一具头颅。经法医认定,该头颅与上个月发现的尸块同属一人。
为破获此案,杭州、临安两级公安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在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指导下全面开展侦查工作。为查清尸源,专案组多次邀请国内画像专家完成死者的模拟画像,先后在浙江、江西、安徽以及上海等省、市广泛张贴悬赏通告,并在各类媒体发布,征集破案线索。
7月19日,案件侦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警方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明被害人系湖州南浔区失踪人员钱某,男,67岁,其户籍地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经过缜密侦察,警方发现潘华山有重大作案嫌疑,于7月26日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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