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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深圳实施“史上最严厉”交规 最高可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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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8-2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新交规最高罚5万拘15天 车主称不服深圳在特区立法权的权限内大胆创新,在全国首创“累计加罚”、“一违多罚”、“社会服务令”等规定和制度。《条例》不仅突出处罚重点,而且强调处罚的针对性,比如超载、超速、酒后驾驶、使用套牌假牌车、飙车、改装车、肇事逃逸等,都提高处罚力度。
根据《条例》,机动车在深圳冲红灯,起罚标准就达到500元,如果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罚款额将提高到1000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此外,在深圳醉酒驾驶的罚款数额是3000元,其比全国其他地方规定的500元到2000元高出不少。
《条例》规定,套牌假牌车在深圳将被罚款五万元。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五万元的罚款。
对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标准。与现行国家、省法律法规相比,单次处罚从200元提高到1000元。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从第三次起每次处罚2000元。
此外,重、中型货车超载30%以上的,除处罚驾驶员外,还要处罚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重、中型载货汽车超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三次以上超载的,从第三次起罚款数额加倍;而在一年内超载三次以上者,每次的罚款高达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还将把多次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和单位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加大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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