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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父亲溜进儿子家中行窃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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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8-6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趁儿子一家熟睡,游手好闲的定州农民支某溜进儿子家,偷走电脑等值钱物品,换成钱后供自己挥霍。儿子得知实情后,亲手将父亲扭送到定州市警方,并强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日前,定州市检察院对嫌疑人支某依法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父亲偷儿家东西 被扭送警方
  今年3月10日一大早,定州市清风店镇某村20岁村民小军(化名)和妻子起床后发现家中遭了贼,一台笔记本电脑、一辆自行车、一部手机等值钱物品(总价值6000余元)被盗。
  7月6日,小军的堂弟志朋(化名)在定州市中山公园偶遇小军的父亲支某。支某今年38岁,多年前离家到外游荡,以偷盗为生,劣迹斑斑,名声极坏。志朋便质问支某,是不是偷了小军家的东西,没想到支某竟然一口承认了。
  小军闻讯火速从家中赶到县城,与堂弟合力将支某扭送至清风店刑警队。
  面对民警的讯问,支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3月10日凌晨2点多,他趁儿子一家熟睡之机潜入其家中实施偷盗,事后他将赃物变卖,现在卖东西的钱早已花光。
  父亲以盗窃罪被批捕
  然而在接受审讯中,支某表现出的毫无悔意和无所谓的态度激怒了儿子小军。小军强烈要求警方追究支某的刑事责任。警方于是向定州市检察院报送申请逮捕支某。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偷拿近亲属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但是在这起案件中,不仅儿子小军要求追究支某的刑事责任,支某的父母也表达了同样的愿望。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仅仅依靠亲情来调解已不可能,只有对支某予以必要的刑罚,才可能使其受到教育,改邪归正。
  近日,定州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支某依法批准逮捕。
  父子曾协议“脱离关系”
  据了解,支某年少时养成了好吃懒做的习惯,整日东游西荡,不务正业,经常在村子附近盗窃财物供自己生活消费和挥霍。这种恶习在其成家后仍没丝毫收敛,以至于经常有被盗乡邻到家里来告状、索赔。父母、妻子无数次对其进行规劝,但一点作用也没有。
  7年前,支某因犯盗窃罪被劳动教养3年,妻子绝望之下与其离婚,离开了这个家。然而家庭变故也没能改变支某的生活轨迹,他不仅对儿子小军不管不顾,对年迈的父母也不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白发苍苍的爷爷奶奶只好和小孙子相依为命。
  4年前,支某再次因为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他仍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支某的种种劣迹使小军和两位老人在乡亲们面前抬不起头,他们从心底里对支某充满怨恨。2008年,小军在爷爷奶奶和本村村民的见证下,与支某签订书面协议脱离父子关系。随后,支某离家出走,自此再没回过家。在生活困窘没着落的情况下,他听说在外打工的儿子家境逐渐好转,便打起了偷盗儿子家财物的歪主意。(记者 石英杰 通讯员 张红刚 安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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