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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女子万元卖掉亲生女后悔恨万分 辩称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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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8-1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程某的女儿又回到了她的身边,虽然她付出的代价是1.5万元——比她卖闺女的价钱多5千,但她仍觉得高兴,因为在女儿被买家带走的那一刻,她就后悔了。
但是,程某卖掉自己亲生女儿的行为已经涉嫌犯拐卖儿童罪。今天上午,程某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程某的母亲刘某因是共犯,也在程某之后出庭受审。
程某今年只有21岁,中专文化,河北人,她丈夫大她6岁,在北京当送奶工。这个身材瘦小的女子把自己卖儿女的原因归结于带孩子太累。她说:“我一个人带孩子太累,不能干别的事情,有时候心情不好,就不想带孩子了。再加上我和丈夫没在老家办喜事,按老家的风俗,即使领了结婚证,没办喜事,人家也认为没结婚,未婚生子会被人看不起,给家里丢人,所以就想把孩子送人,顺便要点钱。”
促使程某下定决心卖掉孩子的,是她的母亲刘某。因程某领结婚证时没告诉家里,再加上女婿不愿意当上门女婿,刘某对女儿的婚事本就不满意。在接到女儿的电话后,刘某就通过一家医院的护士联系了买家,买家家境颇好,因不能生育而想领养孩子,双方商定以1万元成交。今年1月28日,程某伙同刘某,在丰台区莲花池长途汽车站附近,将程某刚满6个月的女儿以1万元卖给他人。
据程某在法庭上介绍,孩子被买家抱走时放声大哭,当时她就后悔卖孩子了。但她并未以实际行动予以挽救,而是给丈夫打电话,撒谎说孩子被人抢走了,自己怕受责怪,不敢回家。她丈夫贴寻人启事找孩子,还带着程某去报案。警察一问孩子被抢的具体经过,程某无法圆谎,很快就如实交代了。
案发后,程某与刘某被警方取保候审。程某的女儿被警方带回,程某除返还给买家1万元外,还多付给买家5千元抚养费等费用。据程某介绍,经过此事后,她和丈夫现在对孩子比原来还亲,和丈夫的感情也未受影响。
程某表示,她和丈夫的经济条件完全能养活孩子,现在她非常后悔,卖孩子只是一时糊涂,以后有多大困难也要自己带孩子。
程某今天是带着孩子一起来到法庭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紧紧抱着孩子,一直流泪。丰台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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