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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出狱招小姐介绍卖淫女 青岛女子重操旧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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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8-1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经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过刑的女子韩某,出狱后重操旧业,利用自己的关系网专门给4名卖淫女“拉客”从中获利。近日,记者从青岛李沧法院了解到,韩某因介绍卖淫罪获刑并被处罚金。
  现年50岁的韩某家住李沧区振华路,失业后为捞取点钱财,竟然“招聘”了几名小姐,做起了容留、介绍卖淫的“生意”。据了解,1998年12月韩某曾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出狱后韩某有所收敛,还找了份工作,可后来嫌工作来钱慢,韩某又开始重操旧业,准备靠在街头上利用自己的关系网替卖淫女“拉客”“捞金”。
  从去年3月份开始,韩某找到4名卖淫女与对方商议好,她利用自己的关系网给她们介绍一些有钱的嫖客,保证她们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每3个小时200元以上,但韩某必须从中抽取30%的提成。此后,韩某俨然成了这4名卖淫女的“经纪人”,专门负责招揽“顾客”。
  去年8月31日下午4时许,韩某接到男子李某的电话,对方要求她给安排两名卖淫女,韩某便安排卖淫女李某和王某到正定四路的一处暂住处,向男子李某和另外一名男子张某提供性服务时被民警当场查获。事后,民警根据线索将韩某抓获归案。
  记者从李沧法院了解到,韩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多次且为多人卖淫牵线搭桥,构成介绍卖淫罪,并且韩某曾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处以刑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又多次且为多人卖淫牵线搭桥,再次构成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应予处罚。法院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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