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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退休员工非法劳务输出遭起诉 收介绍费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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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两名女性退休人员,因与有劳务输出资质的公司合作,从事向国外输出劳工的业务,被检方指控涉嫌非法经营。检方表示,根据国家规定,个人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但被告人罗颖和龚小宁却从全国各地招收800余名工人赴罗马尼亚务工,收取费用6000余万元。上午,罗、龚二人在朝阳法院受审。但二人表示,她们只是介绍并代理业务,对于检方指控并不认可。
罗颖和龚小宁年龄在55岁上下。两人在单位时就是同事,从事的都是国外劳工输出工作。但罗颖表示,虽然她从事这行,但由于长期在国外,她对于个人不能经营劳务输出的国家规定并不清楚。而龚小宁称,她清楚这个规定。
2007年,罗颖和龚小宁得知,罗马尼亚欧石公司需要劳工,但根据罗马尼亚的法律,劳工必须是通过公司输出,不能是个人。罗颖说,她与富源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的副总詹某是多年的朋友,该公司有劳务输出的资质,但从未做过相关业务,希望她能帮忙在这方面有所拓展。
“当时我还特别提醒詹某,一定要问一下劳动部有没有特殊的要求。詹某在跟公司请示后说公司非常愿意,劳动部也没有什么意见。”于是,罗颖、龚小宁与富源国际便以“内部合作经营”的方式达成了合议。
“欧石公司告诉我,如果工人纯以劳务派出去,要交30%至40%的税。从对工人有利的角度,欧石公司也建议,最好以工程承包的方式来做,由外方将钱打过来,这样工人就能按照中国的税收上税。”罗颖说,由于富源国际没有对外承揽工程的资质,之后,她和龚小宁又从中牵线搭桥,介绍了具有对外工程承包资质的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罗马尼亚欧石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同时与富源国际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
整个过程看似均有严谨的手续,但公诉机关仍认为,罗颖和龚小宁利用个人关系承揽了向罗马尼亚欧石公司输出劳工业务,二人在明知个人不得从事对外劳工合作并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仍进行了对外劳务输出工作。虽然二人称对外代表富源国际公司,但她们却没有富源国际的授权书。检察院认为,两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但罗颖和龚小宁却对检方指控提出异议。罗颖说,所有工人都是以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输送出去的,他们跟富源国际之间也均签有派遣协议,给工人的待遇都在派遣协议中有约定。而她和龚小宁只是代表富源国际去做事,主要负责从中介公司或个人手里寻找外地劳工资源,以及负责工人在国外的管理工作。
对于6000余万元收入的分配,罗颖说,要从中支出机票款、罗马尼亚使馆签证费、欧石公司办理签证许可的费用,给富源国际一部分钱,扣除在国外4年的工人管理费用,剩下的才是她和龚小宁的收入。(张蕾 孙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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