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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北京大兴灭门案受害人赔偿面临同命不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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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轰动一时的大兴灭门案主犯李磊受审后,目前只等法院判决。从李磊案庭审看,即便李磊被法院判决死刑,仍留下两大问题:李磊妻子死亡涉及“同命不同价”赔偿,家庭矛盾爆发后果难以预料。
  问题一:李磊妻死亡 “同命不同价”
  在审理民事赔偿时,李磊岳父母的代理人表示,李磊妻子在死亡前,正办理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希望法庭能考虑按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采取“同命同价”原则判决李磊妻子的死亡赔偿金。
  此前,我国的死亡赔偿金属于“同命不同价”,即城镇户口公民死亡后,赔偿金远高于农村公民,而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同命同价”原则。
  李磊岳父母的代理人说,如按城镇居民的核算原则,李磊岳父母可得6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但按农村户口算,只有20余万元。
  由于该案发生在2009年底,《侵权责任法》今年新近实施,应不能适用该法律。但李磊岳父母的律师认为,李磊妻子办理户口转换期间意外死亡应作为考虑因素。
  问题二:家庭矛盾引发极端行为难预料
  庭审中,李磊请求法庭判其死刑。但他的辩护人认为,李磊的家人也存在过错,家庭长期不和睦导致李磊产生灭门的动机。
  辩护人说,从证据看,灭门案也许可以避免。案发前,李磊曾准备到外地散散心,但其父“命令”李磊不许出京,要他参加亲戚婚礼,从小就被严格管束的李磊再次顺从了父亲的要求。
  辩护人认为,若李磊离京,或许该案不会发生。辩护人说,亲人间的矛盾日积月累,一旦引发极端行为后果难以预料。这给社会和家庭敲响了警钟,家庭问题应尽快解决,不要“积重难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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