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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山东所有新建学校医院应高于房屋建筑抗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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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8-16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增强防震减灾能力,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的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山东将强化省市县三级专业地震台网建设,在全省地震台网现有基础上,在部分地区加密建设测震台、强震台,建设山东省地震监测中心台,提升省级地震台网中心整体性能,构建空间、地表、深井、海域立体监测体系和多学科、高精度、高分辨和实时动态的地震监测网络。到2015年,设区的市和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市)全部建成区域地震台网和台网中心,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山东省明确,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桥梁、水库、电力、通信、输油气管线、核电站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程、规范标准。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山东规定,为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中小学校应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把防震减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到2015年,各设区城市和重点防御区内的县(市)至少要建立1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县(市、区)全部开通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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