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618|回复: 0

[国际之声] 18岁高中生因没钱上网小区内抢劫被捕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8-29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没钱上网,又不敢向家人开口,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刚满18周岁的高一学生沈某因涉嫌在自家居住的小区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抢劫而被逮捕。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被抢劫的妇女正是他就读学校的一名教师。
7月20日晚上8点左右,当沈某在其居住的小区内游荡时,看到一名中年妇女单身一人回家,她一只手提着包,另一只手提着方便袋子。沈某估计包内可能会有一些钱,于是尾随这位妇女进入2号楼。当该妇女走到三楼与四楼之间时,紧跟后面的沈某立即快步上前,用右手掌对着该妇女的右后侧脖子砍了下去。该妇女一下子被其推倒在地,随即掉头大喊救命。沈某乘机用力抢走妇女手里的包,并将她推倒,顺着楼梯一直滚到三楼的转弯处。该妇女忍痛爬起,请邻居帮忙拨打110报警。
沈某拿着抢到的包一阵狂跑至一僻静处,打开包查看。发现包里有1000元现金、1部数码照相机,1部手机以及身份证、钥匙等物品。为了防止被家人发现,沈某将包内物品藏在了一个偏僻处,然后拿着钱去网吧上网。几天后,沈某悄悄将抢来的东西带回家中,不慎被父母发现,沈某谎称是从同学处借来瞒过了父母。
www.dongpingfang.com www.dongpingren.com www.dongping.cc
8月12日上午8点多,沈某和其一位同学到附近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将抢来的手机借给同学使用。派出所民警发现沈某同学手里的手机与被抢妇女所描述的被抢手机很像,遂对两人进行询问,由此侦破此案。
事后经鉴定,被抢妇女左锁骨骨折,左颧部肿胀,手臂及双手皮肤破损,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楚州区检察院认为,沈某采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遂对其进行逮捕。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