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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商家换季打折 德州市民购物应慎防“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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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9-2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秋之交,正值服装换季和反季商品销售的时候,很多商家打出“换季打折”的招牌。山东省德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换季商品时要防止陷入“消费陷阱”。
  处理品、残次品不享受“三包”
  要明白打折商品、特价商品与处理品、残次品不是同一概念。我国法律规定,打折商品、特价商品享受正品的三包服务,但处理品、残次品不享受三包服务。广大消费者要注意,如果商家在购物票据上标明“处理品”或者“残次商品,恕不退货”、“请检查商品质量,处理品不退货”等字样。另外,要留神反季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广大消费者要明白,我国法律规定商品三包期是从购买之日起开始算的,而反季商品一般会放置数月才使用,那很可能会超过商品的三包期,出现问题时就不享受商家的三包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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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原价再打折
  要理性看待“跳楼价、破产价、血本大甩卖、清仓大处理”之类的虚夸措辞。在出售商品时,有的商家对上述措辞进行虚假宣传,采取提高原价再打折销售的方式,引诱消费者购买。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此类打折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选择,以价位和质量进行对比,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商品。
  优惠购物券其实不实惠
  有的商家宣传“满200返100”,但优惠的不是价格,也不是现金,而是购物券,目的是让消费者循环购物,消费者难以真正得到实惠。同时要留意“买一赠一”的商品质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商家在促销时的赠品往往是滞销品或劣质品,使用寿命短,性价比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家赠送的商品同样要质量合格,保证正常使用。对于赠送的商品究竟是什么,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一定要问清楚。(郑乃春 贾通洲 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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