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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济南仲裁委公布新规 部分行政争议不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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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修订的《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日前公布。根据规则,济南仲裁委不受理因下列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等;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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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仲裁有何注意事项?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应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证据和来源并附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文件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向济南仲裁委提交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当事人应自收到济南仲裁委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证据材料,最迟应在仲裁庭开庭前提交。双方当事人可约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逾期提交的证据是否接受也由仲裁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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