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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女生参加校运会淋雨后身亡 法院认定学校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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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0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患有地中海贫血的15岁女学生小欣,在校运会被雨水淋湿后引发感冒发烧导致肺部感染,一周后不治身亡。记者昨日获悉,小欣父亲何先生认为校方未尽到监护责任,未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导致小欣死亡,起诉小欣就读的中学,要求赔偿死亡金、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4万多元。
  法院:淋雨不必然致贫血
  据悉,校运会开幕式是2009年11月12日8时。何先生说,当时气温很低并且下起大雨,参加开幕式的学生毫无遮雨设施。此情况下,学校未采取暂停等任何措施,让学生提前回家或通知家长送衣服更换。随后,何先生将该校诉至海珠区人民法院。
  在一审的庭审中,学校代理人辩护意见认为,校方的行为与小欣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淋雨不一定导致感冒,感冒也不会有死亡结果。
  相反,校方坚持认为小欣死亡之责任,在于小欣父母向校方隐瞒小欣有地中海贫血和G-6-PD缺乏等疾病,属于特异体质的事实。代理人表示,何先生夫妇作为小欣的监护人,在事发中午就知道女儿感冒发烧而不积极去医院就诊,一直拖到下午5点半左右才去医院,随后5天又做一般的感冒治疗,因治疗无效医院要求患儿住院但遭到拒绝,直到第6天到珠江医院住院已无力回天。
  法院认为,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小欣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脑疝、中枢性呼吸衰竭,诱因则是小欣自身患有的急性溶血性贫血、极重度贫血。即使小欣发热系被雨打湿引起,但也并非必然导致急性溶血性贫血、极重度贫血。但小欣父母并没有将小欣具体特殊体质的事实如实告知学校,存在一定过错。根据何先生自述,小欣当天13时许发热,但直至当天17时许才到医院就诊,且在此后的就医过程中“拒入院”,显然未尽到监护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从而致使小欣遭受人身损害,判决驳回与人身损害相关的赔偿请求。但小欣在学期尚未结束时死亡,故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学期尚余的时间,判决学校酌情退还学杂费3800元。
  家属:不服一审提出上诉
  日前,何先生不服判决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庭上,何先生委托的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邱伟谷律师指出,2009年11月份,正是我国甲型H1N1流感进入高发期的时候,根本不适宜举行人数众多的集会;并且,由于冷空气入侵,开校运会前几天的天气一直非常冷,而根据天气预报,开校运会当天天气也将会非常寒冷并会下大雨。拟证实校方选择开校运会的时间错误。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信息时报 记者 魏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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