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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鼓励新建小区开发商代建教育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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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济南对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指中小学和幼儿园设施)配套建设作出规范。
  济南市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依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合理安排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布局,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新建居住区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教育用地征地费用计入居住区土地熟化成本。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由教育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实施与责任主体,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鼓励开发商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代建配套教育设施,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征收,实行专户储存,按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计划,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市、区解决。开发商代建配套教育设施可按规定减免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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