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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烟台市纪委发12条禁令 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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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申和提出“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12项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贯穿业务工作始终和从政行为全过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本着文明、健康、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确保不出问题。重申和提出以下纪律要求:1、严格控制节日庆典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2、严禁配备使用超标车、公车私用及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严格落实统一张贴公车标识的要求;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4、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和群众转嫁费用负担;6、严禁以任何借口索要、低价购买、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的土特产及其他产品;7、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8、严禁以任何借口用公款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级单位资助,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或借机收钱敛财;10、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一律不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拜年等活动;11、严禁参加各种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12、不准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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