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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青岛5年内取消择校费 公办教师入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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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月6日,《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青岛纲要》)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未来十年教育发展依据的《青岛纲要》中,有不少亮点。备受关注的学前教育、学生减负等都有了新目标。
  记者浏览《青岛纲要》了解到,全文并没有专门提到就择校以及择校费问题采取相关措施。在新闻发布会上,本报记者提问青岛市将如何解决择校问题时,市教育局局长徐剑波回答:“《青岛纲要》的整体提出的所有内容正是致力于教育公平,缩小学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差距,这正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至于具体目标,徐局长表示,青岛将执行国家教育部提出的目标,即在 3年到5年内取消择校费。为此,《青岛纲要》中提到,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进一步向财力困难区(市)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缩小办学条件差距。2012年前基本实现区(市)域内城乡均衡发展,2015年七区间、五市间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市范围基本实现均衡发展。
  2015年,城乡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幼儿总数的80% ;镇(街)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50%,每所农村独立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至少有一名公办幼儿教师,2020年前尽快按规定配齐公办幼儿教师。区(市)统筹幼儿教师资源,通过向薄弱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选派优秀公办教师的办法,提高整体办园质量。
  对于残疾学生,自2011年起,对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并逐步扩大到学前残疾儿童和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大幅度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岗位津贴。2015年前30万人口以上的区(市)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此,将加大区(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满足提高智障教育质量的需求。迁建青岛市盲校,建设好青岛市中心聋校,全面承担视障、听障教育任务。
  《青岛纲要》(征求意见稿)还有不少不足之处和不够深入细致的地方,恳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可直接拨打电话82715796、82751156,书面意见请寄至青岛延安一路29号乙314室规划办公室,邮编:266023;或通过网络发至gyzj@qdedu.net。记者 石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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