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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真假开心网案“千橡”败诉 被判赔偿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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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假开心网案,上午在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千橡开心网败诉,被判不得使用“开心网”相同或相近名称,同时需向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0万元。
宣判后,被告的代理人提起上诉。而原告则表示对判决“非常满意”。
去年5月,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状告被业界戏称为山寨版开心网的持有方千橡不正当竞争。
开心网认为,千橡开心网的行为致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千橡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去年10月28日、今年6月30日,“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曾两次开庭审理。至今日判决历时一年半。千橡公司辩称,公司现已不是“开心网”的经营者。
二中院经审理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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