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775|回复: 0

[社会广角] 四川听证突发事件 反对者直指省政府越权立法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应对突发事件能否征用公民财产,毫无意外地成为21名听证代表的争论焦点。支持立法者认为经历大地震后,制定办法已急不可待,公民在突发事件中有义务配合政府。反对者直指省政府法制办越权立法,不合程序有悖法理。
灾区代表最有发言权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表示,除了听证代表对草案的关心外,最终确定代表名单时考虑灾区政府及民众是“实战派”,他们更能体会应对突发事件时什么样的方式更好。“专家学者可以从理论、法学高度来听证,但对灾区一线的听证代表来说,他们是最有发言权的。四川这么多突发事件,也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立法就应该走在前面。”邹忠民说。
农村代表首次参加
与此前听证会不同的是,21名听证代表中,有9名分别来自北川、安县、彭州,其中2名是农村代表。
这也是我省首场出现了农村听证代表的省级立法听证会。
鼎力支持
“政府无权立法但办法可制定”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的发言第一句就认可了草案立法主体:“四川省政府无权制定法规,但办法可以制定。”
“要赶紧制定办法、探索经验,无法可依,我们不能再等待,还在等什么?”王建平表示,研究显示,每个世纪的前二三十年是灾害频发期,为应对紧急事件立法,已迫在眉睫。
“非常赞同”是王建平对此番立法的观点。“海南发生洪水,有些人在高地,政府要征用他的地方安置灾民,凭什么不让?”王建平说,地方立法可以制定适当的办法,他建议将公民配合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写入草案。
坚决反对
“主体应为省人大而非省政府”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敏指出,草案立法主体应为省人大而非省政府,因目前并非对“征用”立法的成熟时机,草案中关于征用的全部内容均应去除。
北京、辽宁、湖南、广东目前已经出台关于实施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地方规定,“它们都是由同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张敏提高语调,“这样才能理顺和摆正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张敏认为,如果超越了省级政府规章的范围,不仅会造成法理的冲突,还会引来公民的担忧和质疑。
关注焦点
A哪些事件可以征用?
“范围、等级、时间,都应该严格界定。”成都市华兴街餐饮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廖冰虹说:“不应将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纳入可征用个人财产的范围。”
泸州外国语学校教师郑家华也认为要界定好突发事件的时间。
B如何防止权力滥用?
郑家华建议,针对征用中的乱作为问题,建立以同级或上级人大为主、政协为辅的追责制度和异地监督制度。“程序正确而实体上不该征用的,也应该追责。”张敏说,“当行政权包含了越来越多的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时,如果没有控制和制约机制,权力的滥用将不可避免。”
C征用过后怎样补偿?
“5·12”地震后,北川老县城顶呱呱超市被征用。超市经理邹勉也是昨日的听证代表之一。“当时就是口头通知征用,征用了120万的物品,最后补偿了我40万,算不算公平?”邹勉希望知道征用时的手续如何完善,征用后的补偿如何界定。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松表示,补偿问题由法律来规定更合适。
早报记者 吴楚瞳 陈明玥 摄影 李国东
一线声音>>>
震后北川有征用行为事后也给了补偿
昨日听证会上有多名经历过“5·12”地震的代表。北川羌族自治县副县长兰辉曾10余年从事应急工作,地震发生时困在堰塞湖旁的山沟中,亲历亲见,兰辉同王建平一样认为“不能再等下去”,同时他认为,“强制征用,是对被征用人的一种保护。”
兰辉说,地震时,过路人看到有瓶矿泉水就顺手拿走,“当时如果有这个办法,就可以对矿泉水主人的财产进行征用,统计后统一发放,也利于事后的补偿。”
兰辉说,地震后,北川出现很多征用行为,事后也给了补偿,但缺乏某种依据。
两位农民代表阳廷刚和尹泰华比较沉默,“对农民还是有好处的。”听证会后阳廷刚说,赔偿是他最关心的问题,“应当根据当时的物价,双方协商一致。”
媒体评论>>>
征用个人财产需“三思”
四川拟定该项草案的初衷在于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以人为本”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具体落实需三思而后行。
其一是突发事件如何界定?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就意味着会触及甚至某种程度上侵犯个人的利益。这种“定性、定义”恐怕不能由县级政府说了算,更多的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规范、去完善。
其二是什么部门来征用?草案中,征用名义上是由县级以上的政府来牵头组织,但是具体到部门却没有明确下来。这点必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才是落实相关法律政策的 “直接责任人”。
其三是征用个人财产事后该如何处理?资金也是保障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实施的有效手段,必须建立长效的赔偿或补偿机制,不要让个人仅仅出于道德和情理上的 “慷慨解囊”。
其实说到底,为了公共利益而征用私人财产并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有什么样的制度能够保障这样的征用是合理的,而不是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招摇过市,做一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勾当。
延伸阅读>>>
网友:怕权力被滥用
腾讯网友“独钓寒江雪”: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并且受到宪法的保护,所以这则草案有违宪的嫌疑。这样的征用条款很有可能遭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甚至用来作为“强制拆迁”的“利器”。
腾讯网友“大力”:这一条款无所谓对与不对;人民信任政府,就对;不信任就不对。
腾讯网友“侠骨柔情”:除非遭遇战争、地震等特大灾难,其余的都是苍白的借口。
腾讯网友“天际飞狐”: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能为国家做一点事和贡献的话,是非常值得骄傲的。但就怕有些权力会被某些人滥用,会伤害老百姓的心.。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