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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武汉将建经济适用墓 采取树葬可获政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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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营性公墓追逐“殡葬暴利”,令老百姓“葬不起”的呼声日益强烈。昨从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我市拟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一批“经济适用墓”,为群众“身后事”减负。昨日原则通过《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本市限制经营性公墓的建设,鼓励和推进公益性公墓的建设。
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居民安葬骨灰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公益性公墓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1992年以后,我市经批准兴建的公墓都是经营性质的,过去具有公益性的扁担山和石门峰公墓均按国家规定转为经营性公墓。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安葬亲人的骨灰只能选择经营性公墓。经营者过多追求经济效益,中低价位墓穴越来越少,“葬不起”成为一种无奈的民生悲情。
加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是新《办法》的一大特色:城市公益性公墓以市、区人民政府为主投资建设,鼓励企业、社团组织和个人捐资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用地,按照社会福利用地优先划拨;由物价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确保其公益性。
除整体建设公益性公墓以外,《办法》还为政府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提供了另一种“配建”方式:经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应按照不少于规划建设安葬总容量30%的比例建设骨灰墙(格)等低价位安葬设施。
单个墓穴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针对“豪华墓”攀比风气,《办法》出台限定标准:公墓内单个墓穴(含合墓)的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推行墓穴构筑物和标志的小型化、艺术化和环保化。
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设施的建设,应当以深埋、植树(花坛、草坪)以及立体安葬等不占、少占土地或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方式进行。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墓碑应当卧置。
低保户可申请基本殡葬救助服务
困难家庭受到特别关照——我市将实行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制度。《办法》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本市居民,凭相关证明可以申请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安置等基本殡葬救助服务。”
以困难群众享受基本殡葬救助服务起步,“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
树葬可获政府奖励
倡导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也是新规一大亮点。该《办法》指出:采取深埋、树(花坛、草坪)葬、骨灰撒葬等不占、少占土地或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方式安置骨灰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奖励。
《办法》对不文明丧葬行为说“不”: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公共场所设置灵堂,进行迷信活动等,不得产生噪声污染。市、区民政部门将逐步设立专门的殡仪服务场所,方便市民进行殡仪悼念等丧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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