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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今起限放区内禁售烟花爆竹 18至22日为回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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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是元宵节,济南烟花爆竹燃放进入最后一个高峰。18日起,限放区内将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也不能销售。记者从济南市安监部门获悉,2月18日至22日是烟花爆竹回购期,零售业户如超期违规存放,剩余货品将被没收。
  为避免大规模鞭炮燃放出现意外,济南安监局也要求泰安市安监部门把好加油站等特殊地点安全。槐荫区安监局在元宵节当天,要求辖区内加油站有专人进行定点管控。从夜间6点至凌晨12点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城区内加油站要对加油机采取断电停机措施,油罐区加油口加盖防火垫,并排专人值守。
  从18日开始,限放区内将不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记者获悉,安监部门将对辖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进行检查,登记查清业户所剩烟花爆竹的数量,督促零售业户回收剩余的产品,不准私自存放余货。凡私自存放剩余货品的业户,将由各办镇上报公安部门予以没收。
  那过了烟花爆竹销售期,日常遇到婚礼等想购买烟花爆竹怎么办?对此,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不得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他区域允许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布点,原则上保证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较大的村居至少有1处常年销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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