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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烟台开发区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契税 财政部门不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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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母网3月4日讯本报讯(YMG记者 李鑫)昨日,记者从烟台市开发区获悉,自3月1日起,契税、耕地占用税改由地税部门征收,不再由财政部门管理。目前,开发区地税、财政两部门已正式交接手续,设立的对外业务窗口,仍在开发区房产交易中心三楼大厅。
  据了解,3月1日起,市民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业务,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评估报告等证件和资料,契税完税凭证已采用地税部门新制的格式样本。
  我省契税征收政策无变化,税率仍为3%,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含)以下),且该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低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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