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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东平县启动《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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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修订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交通运输职能转变和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新形势,该条例与原《条例》相比增添了很多新内容。在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方面,条例集中体现了“公交优先”的原则,明确规定,政府应在城市管理各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鼓励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公交与新建居民小区要同步进行;在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确定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应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投放,也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依法进行;条例还规定对“黑出租”进行严厉打击,如果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将被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对于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或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等情况,条例也明确禁止,并规定将对这些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新《条例》内容更加丰富、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这次新《条例》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运输市场秩序,增加了道路运输行业透明度,使广大车主业户的权益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同时也使执法人员和广大运输经营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确保活动效果,在宣传活动中,县交通运输局以“依法行政、高效便民”为主题,以“与法同享,共享和谐交通运输”为主线,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在各类运输和维修企业、公路两侧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开展声势浩大、形式活泼的宣传活动;在宣传现场全力做好咨询解答,全方位、多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企业,形成上下呼应、相互联动的宣传格局,促进东平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县交通运输局  方雷)





         
                                      稿件来源:东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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