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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大调解+司法确认”成为社会矛盾化解“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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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东平县在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实践中,以县乡村调处组织为依托,探索建立“大调解+司法确认”社会矛盾化解新模式,有效解决非诉讼调解协议约束力不强的难题,极大推动了社会矛盾化解。
当前,每年靠各级社会矛盾调处组织解决的各类矛盾2000起,但20%的调处协议实施不了,当事人说反悔就反悔,很多时候还得重新走诉讼之路,社会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采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昭印:“将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加以司法确认,既能确保调解的迅速、有效,定分止争维护基层稳定,又能提升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实现矛盾纠纷处置的‘一揽到底’。”
据介绍,自2008年以来,东平县整合资源,在县司法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县直各部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乡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村级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委员会,形成县乡村东平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无缝隙、全覆盖的网络体系。但由于非诉调解达成的协议缺乏法律效力,若有任何一方反悔,均会造成协议无法执行,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调解协议的权威性、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的积极性也会受到损伤。为破解这一尴尬局面,东平县探索建立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在反复调研实践基础上,研究制定《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实施细则》,对各类非诉讼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决定书,一经确认,协议书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一方反悔将被强制执行。
采访:县法院院长周辉:“司法确认模式为非诉调解提供了司法支撑,赋予了调解协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免受了打官司的苦累,真正享受到诉讼的实惠,从根本上筑牢了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目前,司法确认机制已在东平县14个乡镇、716个行政村全面施行,东平县各级调解工作室已化解各类纠纷2420多起,县法院依法办理司法确认案件622件,至今未再有单方“毁约”案件发生。据统计,自2009年9月司法确认机制运行以来,东平县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97件,排查率达到95.6%,调处率l00%,结服率97.9%。
东平县还在法院内部建立立案庭、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庭和交通事故案件合议庭四个确认平台,对调解达成协议采取场审查确认和派员进行司法确认。同时,把好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两个关键环节,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有效提高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的快捷、高效进行,为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提供保障。
记者短评:社会矛盾发生的本源就是公平正义的缺失,在司法诉讼的环境下,东平县大调解格局无疑为老百姓追求公平正义、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更多途径,而司法确认模式的建立则为这种社会利益均衡化提供了更大保障,“大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已经成为当前东平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的“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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